招募優良駕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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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新(換)發駕駛人請檢具下列文件:
    • (一) 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    • (二)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。
    • (三) 行車執照正本。
    • (四) 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乙張。
    • (五) 本人印章。
  2.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,應於每年生日前後一個月內辦理查驗。

    輕度及中度身心障礙乘客,及有輪椅需求之行動不便乘客。

  3.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依前項規定時間內辦理年度查驗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6條第2項規定,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,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,註銷其執業登記。計程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須收取相關費用如下:
    • (一)執業測驗(含講習):新臺幣300元;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,新臺幣100元。
    • (二) 在職講習:新臺幣300元。
    • (三) 新領、補發、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:每證新臺幣200元。
  4. 報名地址:桃園市縣府路51號 電話:(03)332-5368 (03)335-3024